此处所说的人,主要指直接参与吊装的工作人员。其行为,是指具体吊装指挥操作过程中所发出的信号指令、操作动作等是主观可以控制的。其他相关人员放到管理里面阐述。
上述这些不安全行为只是简单列举,实际工作时还会存在很多。这些行为中,真还不能说哪个危害性更大,哪个更危险。吊装行业有句俗话叫“吊装无小事”。也许,一个小小的保险销忘记闩上就可能导致一次重大的事故发生。无论是吊车司机还是起重指挥又或是起重工,这些危险行为与“物的不安全状态”区别是: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有些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。而人的行为是有行为规范的,即:他们有专业的《起重工操作规程》、《吊车操作规程》;有企业的《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办法》(有些企业无);有行业的《十不吊规范》;有国家的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等等。他们这些行为的发生,可以说是明知故犯,是主观上的行为。这些行为是对个人、家庭、企业和社会的极大的不负责任的表现。那么,为什么有了那么多的管理制度,他们还会违反呢?
为了更好地保证搬运工作中相关人员和物品安全,通常情况下,搬运工的相应工作往往都会有一些安全操作规范。
1、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具有否完好、可靠。所用各类吊具是否符合要求,不得超负荷使用。
2、根据搬运工作的情况,大件设备运输公司,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。
3、搬运任何物品均应做到:重不压轻、大不压小、堆放平稳、捆扎牢固。
4、人工搬运、装卸物件时,个人搬运应防止砸伤,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,要有专人指挥,并保持一定间隔,一律顺肩,步调一致。
5、装运化学危险物品、、等物品时,应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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